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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北區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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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區域

各項業務問答

預留區域
更新日期:
112-12-12
發布單位:
北區區公所
類  別:
經建問題
問題 
請問辦理水旱田輪作休耕申請應具備何種資格及申請時應具備何種資料?
解答 
一、辦理對象之認定基準: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契約蔗作或於83至85年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田。
(一)受理申報及補(變更)申報:每年1月2日至1月31日受理兩個期作申報作業;及依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所訂定之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期辦理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
(二)同一田區在同一年度內之直接給付、轉(契)作補貼或保價收購,以兩次為限;休耕每年限辦理乙次,同一期作不得重覆辦理收購、領取補貼或直接給付。

二、應具備資料:以戶長名義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一)新戶(新增農地、不同縣市戶籍移轉)之農戶,持相關證件至農會建立耕地資料檔。

(二)戶口名簿。

(三)戶長印章 。

(四)農會存款簿 (存款帳號)。

(五)土地所有權狀 (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期限內租約。

(六)其他必要證明文件(例如契作合約書、有機驗證證書)
瀏覽人次:357 人    更新日期:1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