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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4-02-19
發布單位:
北區區公所
類 別:
1999
申請身心障礙者鑑定須具備哪些證件?
請準備以下資料至三區區公所辦理,戶籍於本市可跨區辦理,外縣市須回戶籍地區公所辦理。
1.近三個月內1吋照片3張
2.身分證(未滿14歲得附戶口名簿)
3.身心障礙證明(初次鑑定免附)
4.印章
5.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6.診斷證明書(提早超過90天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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